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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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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代表国家执行第600号法,外国投资法的有关外资程序,核准重大外资投资项目。该委员会由经济部长,财政部长,外交部长,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经济部长任委员会主席。

 

使命

支持智利成为一个对外国投资和国际业务具有高度吸引力的国家。管理和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发展宣传活动和有关的各种信息传播,为外国投资者和有可能的投资者准备和制作相关信息。

 

目标

  1. 确保外国投资条例正确的实施和运用,通过对其内容和与之相联的法定程序的管理和传播:如对申请的分析,合约的签署,汇款的授权,来保障国家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2. 对所有鼓励增长外国投资的举措的发展,包括通报,宣传,协调和执行促进外国投资的行动。

  3. 使用合同和资本流动的系统化的信息,保持最新和最可靠的外国投资统计记录,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向群众提供与此有关的统计报告。

 执行副主任

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由共和国总统任命的执行副主任管理和领导。

执行副主任对该国的任何外国投资者在其国家的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框架和对外国直接投资政策等方面提供信息和指导。必要时提供如何在智利建立业务的有关的程序和任何投资者必须符合的法规的信息,以及是否应该签署第600号法令方面的指导。

为了使智利成为一个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点,执行副主任协调和组织智利商业使团,举办研讨会,会议,并以印刷和电子形式出版有关智利的商业氛围和投资机会的定期报告。这些工作和活动是与智利其他部委和机构,以及本地和外国的私营企业以共同合作的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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